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動態(tài)調整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動態(tài)調整工作的通知
索?引?號 | 01104325X/2024-42423 | 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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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
文????號 | * | 效力狀態(tài) | 有效 |
文件名稱 |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動態(tài)調整工作的通知 | 發(fā)布日期 | 2024-11-07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自然資源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關單位:
定額人工費的動態(tài)調整是我省落實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要求,實現計價依據動態(tài)管理的重要舉措。為滿足2024版計價定額人工費的市場化改革需要,建立我省以人工成本綜合指數動態(tài)調整定額人工費的長效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額人工費表現形式和調整原則
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以費用形式表示,不體現工日單價和工日消耗量,通過人工成本綜合指數對定額人工費進行動態(tài)調整。
二、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測算原理
收集測算各專業(yè)工程中的各工種人工費占該專業(yè)工程總人工費權重及各專業(yè)工程在整個建筑業(yè)所占的權重,得到各工種的綜合權重,通過定期采集各工種市場單價,經加權計算得到每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
三、工作職責和發(fā)布頻次
湖北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負責統(tǒng)籌全省定額人工費動態(tài)管理工作,每年至少發(fā)布一次人工成本綜合指數。各市州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地人工費動態(tài)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發(fā)布一次當地人工成本綜合指數。當市場波動幅度較大時,可適當增加發(fā)布頻次。各市州應于人工成本綜合指數發(fā)布后5日內將發(fā)布情況報湖北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備案。
四、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應用說明
(一)測算基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以基期為計算基礎,反映測算期相對基期的變化情況。其中,基期以2024版定額為基礎。
(二)價差在相關費用的處理。人工費調整部分只計取增值稅,不作為管理費、利潤、總價措施費等相關費用的計算基礎。
(三)基準日人工成本綜合指數?;鶞嗜杖斯こ杀揪C合指數應在合同中明確。未明確時,招標工程的基準日人工成本綜合指數,為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人工成本綜合指數;非招標工程為合同簽訂前28天的人工成本綜合指數。
(四)周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的計算。施工期或計量周期因市場價格波動導致形成多個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數值的,合同履行對應的周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計算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未約定的可按施工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算術平均值計算。
(五)工期延誤的調整原則。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fā)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漲跌的,上漲時,按上漲的人工成本綜合指數調整合同價款;下跌時,不調整合同價款。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fā)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漲跌的,上漲時,不調整合同價款;下跌時,按下跌的人工成本綜合指數調整合同價款。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與2024版計價定額配套使用。在執(zhí)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至湖北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4年 11月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原文鏈接: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411/t20241107_5403894.shtml